(2018)第 47 號
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》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告,自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實施。以下文件同時廢止:
1.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(試行)》(鄭商發〔2010〕181 號);
2.《關于<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(試行)》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>的補充通知》鄭商發〔2011〕79 號);
3.《關于修訂<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(試行)>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》(鄭商發〔2012〕132 號);
4.《關于停止適用<關于修訂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(試行)》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>個別條款具體規定的通知》(鄭商發〔2015〕157 號);
5.《關于<關于修訂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(試行)》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>的補充通知》(鄭商發〔2016〕109 號);
6.《關于期權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》(鄭商函〔2017〕60 號)。
附件:《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》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18 年 8 月 24 日
2018 年 8 月 24 日